八部门: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,不得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名称
来源:新京报
近年来,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、社会组织,未经批准冒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,并对外开展宣传、招生等活动,造成社会公众误解,扰乱了教育秩序,产生了不良影响。为全面清理整顿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使用乱象,现规定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、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外,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和广告等对外宣传中使用“大学”或“学院”字样。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,通过申请变更、审批机关变更、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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